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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生制度是目前许多公司使用的人才招聘战略,既让学生得到社会经验,又使企业储备优秀人才。但记者昨天在本市西南地区一场实习生招聘会上发现,部分企业要求签订长达半年的全职实习协议,成为“变相”的试用期。
在这场只有十来家企业参与的小规模招聘会上,大专应届毕业生小杜在好几个摊位前进行了面试,均被告知:“要求做全职,实习期三到六个月,有一定补贴。”其中一家餐饮企业招收实习生要求从门店服务员做起,每周上6天班,先签订实习协议,等六个月后毕业了再视工作情况签订劳动合同。小杜有些疑惑:“新的劳动合同法不是说试用期最高不超过三个月吗?”面试官赶紧解释,这是“实习期”,等毕业就可以直接跳过试用期签合同了。
据了解,现场不少企业都提出“全职实习期”的要求,招聘的岗位集中在电话业务员、客户服务等。一家招收行政助理的公司注明实习工资600元/月,加上5%业务提成及300元车饭贴,毕业后基本工资1800元,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,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如此算来应该是1440元。更有企业表示,口头约定三个月的实习期,仅提供中饭,此外并无其它补助。
记者调查发现,许多大公司都更愿意招收在本公司有过实习经历的毕业生。他们招收实习生多以大三为主,在不耽误课程的前提下给予职业规划及指导;或是在与应届毕业生确认聘用之后鼓励其前来实习。实习生制度其实是企业和学生双赢的一种招聘制度。但随着实习制度的火热,也有部分小公司要求学生放弃上课及写论文时间全职实习,或者将实习生视为短期廉价打杂工,忽略了对其正规职业能力的培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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